为使用腾讯云 DDoS 防护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DDoS 防护服务等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SLA”),以及《腾讯云服务协议》。本协议包含本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等级指标、赔偿方案、免责条款等相关内容。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会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请您不要购买本服务。您单击“同意”、“下一步”或您的购买、使用等行为或者您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腾讯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1 腾讯云 DDoS 防护服务
是指腾讯云为您所购买的 DDoS 高防包实例、DDoS 高防 IP 实例所提供的DDOS 防护服务。具体以您购买的服务及腾讯云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准。
1.2 服务不可用
由 DDoS 防护服务系统自身引起的丢包率高于20%或 TCP 连接成功率低于30%,不对针对整条链路的可用性适用(如客户的源站带宽跑满、客户源站的机房故障等)。
1.3 服务不可用时间
服务月度内 DDoS 防护服务不可用的分钟数之和。DDoS 防护服务将每一分钟视为一个采样点,统计服务月度内 DDoS 防护服务不可用的采样点个数之和,即为服务不可用分钟数之和。
1.4 服务月度
服务月度是指您购买本服务的服务期限所包含的各个自然月度,如您购买三个月本服务,服务开通之日为3月17日,则包含4个服务月度,其中第1个服务月度是指3月17日到3月31日,第2个服务月度是指4月1日到4月30日,第3个服务月度是指5月1日到5月31日,第4个服务月度是指6月1日到6月16日。服务可用性按服务月度单独核算。
2. 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
2.1 服务可用性/服务成功率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 = ((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 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 服务月度总分钟数) × 100%
2.2 服务可用性/服务指标标准
腾讯云提供的本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如未达到上述可用性标准(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3条约定获得赔偿。
3. 赔偿方案
对于本服务,如服务可用性低于标准,您有权按照如下条款约定获得赔偿:
3.1 赔偿标准
1、赔偿以腾讯云发放代金券的形式实现,您应当遵守代金券的使用规则(包括使用期限等,具体以腾讯云官网发布的代金券相关规则为准)。发放的代金券不能折现、不开具发票,仅限您通过您的腾讯云账户购买本服务,不能购买其他的腾讯云服务,您也不可以将代金券进行转让、赠予等。
2、如果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赔偿额按照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单独计算,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用代金券、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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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99.9%但等于或高于99% | 月度服务费的10% |
低于99%但等于或高于95% | 月度服务费的25% |
低于95% | 月度服务费的10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1)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腾讯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腾讯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腾讯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腾讯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3.3 赔偿申请材料
如果您认为本服务未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的,您可以按照本服务等级协议中规定的时限发起赔偿申请。您的赔偿申请需至少与下列信息一同提供:
(1)一份详细的事件说明报告。
(2)详细日期、时间、持续时间和其他服务不可用的相关细节、清洗时间或者正常流量占比。
(3)如果您的赔偿申请是基于正常流量占比异常,需提供至少持续一小时的包含能够明显证明异常流量存在及数量的抓包文件。
(4)其他腾讯云出于合理原因要求您提供的信息。
4. 免责条款
由以下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相应服务不可用时间不属于服务不可用的计算范畴和腾讯云的赔偿范畴,腾讯云无须向您承担责任:
4.1 由于您或您的最终用户对腾讯云提供的服务造成安全威胁或存在欺诈或者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2 由于您或者任何第三方(不受腾讯云直接控制)设备、软件或技术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3 由于您未按照腾讯云规定配置使用产品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4 由于您违反任何腾讯云产品条款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5 由于您不付费或是欠款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6 由于网络运营商严重故障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7 由于您未按规定或者违法使用腾讯云产品引发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8 由于 DDoS 防护服务业务后端的各类源站的问题(如源站带宽跑满,源站 IP 暴露,源站机房故障、源站链路网络抖动等)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9 由于网络、硬件或服务的维护、升级导致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腾讯云会按照合理的商业原则给您提前通知关于维护时间的计划)。
4.10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1 超过您购买的 DDoS 防护服务规格的流量攻击导致 IP 被黑洞引起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2 非腾讯云原因造成的服务不可用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
4.13 属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协议、相关规则或腾讯云单独发布的相关规则、说明等中所述的腾讯云可以免责、免除赔偿责任等的情况。
5. 其他
5.1 双方确认并在此认可:在任何情况下,若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因腾讯云违约原因造成您损失的,腾讯云的违约赔偿总额不超过您已经支付的相应违约服务对应的服务费总额。
5.2 腾讯云有权根据变化适时或必要时对本协议条款做出修改,您可以在腾讯云官网的最新版本中查阅相关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腾讯云对协议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如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5.3 本协议作为《腾讯云服务协议》的附属协议,具有与《腾讯云服务协议》同等效力,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您需遵守《腾讯云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若本协议与《腾讯云服务协议》中的条款相冲突或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但仅在该冲突或不一致范围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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